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低值易耗物品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低值易耗物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设立低值易耗物品库房,配备库管员,统一管理易耗品。根据各部门申报,成批购入和保管,实行入库、出库、部门领取使用签证制。
第二条 低值易耗物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或批量价格2000元以下(不含),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物品。
第三条 拟采购物资设备的名称、技术指标、用途、经费来源等须报学院领导同意方能实施采购。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工作由询价采购组进行集体采购,参与采购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并不得超预算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任何物品。
第五条 在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最高的物资设备进行采购。
第六条 坚持节约的原则,凡能打包进行招标的应该打包招标采购,避免化整为零和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生。
第七条 物资采购到货、各使用部门在学院库房领取相关物资,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第八条 物资领取时,依据二级核算经费余额并经部门行政负责人或院领导批准方可发放。
第九条 询价采购组应自觉接受监审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