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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采购政策调整的通知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达职院〔2018〕45号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采购政策调整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采购政策放管服及财政部87号令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同意,就学院采购政策调整如下:
一、院内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从采购立项、低值易耗品台账管理、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全过程参与,年初部门预算应做到应编尽编,避免缺项漏项,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要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形成批量采购优势。严厉杜绝拆分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项目纳入院内采购,原则上本月同品种采购项目均应在一个立项申请计划中。
二、全院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学院集中采购和部门自行采购三种模式。
三、凡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采购项目均委托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可选择性的委托交易中心外的代理机构采购。
四、各部门总价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学期不超5万元(不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经财务和国资核定在预算和采购范围内,经部门分管院长、分管国资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各部门在院工会的监督下自行采购,原则上询价人员不少于3人,采购渠道不少于3家进行采购。待部门自验合格后,学院物资验收组组织验收,验收后部门直接使用,非固定资产不办理出入库。采购台账由各部门自行负责,月末上报国资基建处,采购资料由各部门存档保管。
五、各部门总价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学院询价采购组按询价采购方式执行。待各部门自验合格后,由学院物资验收组按程序进行,非固定资产不办理出入库,各部门直接使用,若需签订合同后执行的由各立项部门按程序签订合同并做好供应商的费用结算工作,签订合同需交国资基建处备案。
六、各部门总价超过5万元(含5万元)低于8万元(不含8万元)采购项目由国资基建处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国资基建处会同使用部门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出具出入库单,非招标采购方式具体如下:
(一)询价采购
1.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
3.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4.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6.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7.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竞争性谈判
1.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询价采购不足三家响应,只有两家响应的。
(6)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成立采购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2)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5)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四)单一来源采购
1.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招标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比如水电气、定制科研设备、系统维护升级等项目);;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设备维修项目只能由设备生产厂家来维修的。
(5)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各部门总价在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由学院委托中介机构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八、全院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实验动物、办公日杂由于使用品种的固定性和使用时间的不确定性,仍由国资基建处根据全年使用预算集中采购和管理。
九、对后勤等部门零星维修、灵活用工等项目,由学院询价采购组根据半年使用需求进行市场询价,询价结论为半年院内零星维修、灵活用工等项目的执行单价,若因市场行情变化,重新市场询价调整执行单价。房屋修缮维修和水电维修材料通过集中采购方式确定几家入围企业。
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专家、政府采购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由国资基建处、监审处根据项目特点在专家库中抽取。
十一、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十二、质疑和投诉处理流程
质疑和投诉是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重要措施,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程序。质疑和投诉向学院监审处反映。
(一)质疑和投诉单位须为参与我院采购工作的供应商,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和投诉无效,不予受理。
(二)监审处接到质疑和投诉应及时转国资基建处处理。
(三)国资基建处接到监审处转来的质疑和投诉后,应安排专人审查、核实质疑和投诉材料,必要时召集该项目原评标专家组重新审议或会商,议定答复意见和结论,向学院监审处和供应商书面反馈。
(四)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
(五)经核查,如质疑或投诉有效,将取消原中标人资格,按招标文件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如质疑或投诉无效,将继续原招标程序。
(六)采购全过程应主动明示质疑、投诉和反馈的时限、程序、方式和途径。
十三、采购工作人员纪律与监督
采购工作人员是指与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直接相关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以及采购工作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为确保采购工作能够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进行,采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依法办事;
(二)仪表端庄,言行文明,态度热情,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同事间团结协作,相互尊重,自觉维护学院的文明形象;
(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采购工作周密严谨、规范有序;
(四)及时组织接受投标、按时开标、及时公布评标结果和询价、谈判等相关采购工作,如有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自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以及供应商的商业机密;
(六)打造阳光采购工作平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得接受与业务相关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宴请;不得参加供应商提供的消费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格执行礼品上缴制度、活动邀请上报和准可制度;
(七)如果有直系亲属参与学院采购活动,采购相关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八)自觉接受学院监审处、社会对采购工作的监督;
(九)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人员应自觉接受学校监审、国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学院采购从本能通知下发之日起按调整后办法试行,原有政策和此办法有违背的按此办法办理。
特此通知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