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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土地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土地的管理,确保土地的安全、完整,促进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根据《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是指学院依法占有、使用的全部土地,包括以地方政府无偿划拨、有偿转让或其他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土地。

第二条 国资基建处是学院土地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院土地管理、利用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征土地的报批、过户、产权办理、建立土地明细账并及时做好土地的变动资料。

(三)负责学院土地档案资料(包括学土地的使用权证、红线图、宗地图、地籍图及各种相关协议书)的归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负责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等在内的土地调查及勘界工作。

(五)负责妥善处理与我院相邻单位的土地边界工作,确保学院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参与制定学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监督院内外部门、单位对学院土地的依法使用。

(七)负责学院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所涉及的与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

(八)负责对利用学院土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报批工作。

第三条 土地档案是表明土地权属的永久性依据,建立和完善土地档案,是学院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资基建处应按照国家档案法和学院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土地管理的过程、结果以及其相关资料及时归档立卷向学院档案室移交。

第四条 土地档案原件存放学院档案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归为己有,更不得用来从事其非法活动;需借用学院土地证的部门及人员,可到学院档案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土地证的有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并按时归还;对违规使用以及保管不善丢失土地证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若因此使学院蒙受经济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经济甚至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院土地的使用权归学院所有,任何部门和个人需使用学院土地时,必须先向学院党政办提出申请,经国资基建处审核后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再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未经学院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学院土地谋取任何利益;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在院属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及其乱搭、乱盖的建筑物均属违章建筑,必须坚决依法拆除。

第七条 学院土地的转让、置换等处置程序,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 本办法由国资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