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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二级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学院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职能和权责关系,建立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跟踪问效、管理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特建立国有资产二级管理体系。
一、二级管理体系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建立国有资产二级管理体系,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切实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到位。
二、管理职能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领导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提交学院有关会议决策;
2.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审核学院资产配置标准和优化配置方案,对产权纠纷和产权界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学院有关会议决策;
3.讨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提交有关会议审议;
4.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布置、监督和检查国有资产的各项工作。
一级资产管理: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国资基建处负责对全院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3.负责主持、参与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所涉各类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论证、购置、招投标、验收、报批、调配、发放、维护、处置等各项工作;
4.负责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的应用与维护,实现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网络化;
5.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入账、清查登记、统计报表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与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账,并且完成同财务部门的实时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物卡相符;
6.负责对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办理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调配、转让、报损、报废手续,回收报废的仪器设备,处理残值上缴学院;
7.对国有资产进行跟踪问效,对国有资产的使用进行全面宏观监管,重点针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和调配,为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提供依据;
8.负责对全院资产管理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资产管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技能。定期考核资产管理员,提高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水平。
二级资产管理:是在学院下设的各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由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其职责包括:
1.负责本部门各类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2.负责本部门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等各类资产的申请购置、上报审批、招投标工作等;
3.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国有资产的验收、入账、登记、分发、统计报告、跟踪问效、维修上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本部门国有资产的变动、处置等必须经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生效;
4.在国资基建处统一组织下,定期对本部门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进行一次抽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向学院国资基建处上报本部门资产的报废、维修、变更等情况,尤其对机构调整、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管理的各类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和管理人员的变更手续;
5.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6.协助国资基建处做好资产统计工作;
7.做好学院交办的资产管理方面其他各项工作。
三、部门资产分管领导主要职责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资产管理和安全负总责。可安排一名副职分管资产管理工作,行使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有关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本部门设施设备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审查本部门设施设备等资产的配置与更新方案,设备采购论证、调剂、报损、报废等;
3.负责组织本部门设施设备等资产的开放共享工作,促进设施设备资源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
4.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5.督促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四、资产管理员的确定
1.资产管理员必须热爱资产管理工作,有责任心,熟悉本部门资产状况,掌握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
2.资产管理员应当由学院在编在岗并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
3.资产管理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应到国资基建处备案,离岗前资产管理员必须做好资产管理交接工作;
部门资产管理员更换时,前后任部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由部门资产负责人监督交接。对本部门所辖资产的账、卡、物移交清楚后,交接双方及部门资产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国资基建处备案。未办交接手续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同意其离岗,造成财产损失的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部门因合并、拆分、撤销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时,都须对其所辖资产组织清查并办理移交手续。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资产管理负责人和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所辖资产的保管责任不得解除。
4.各教学系部、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成人教育部、党政办资产管理员岗位补贴为800元/年,其余部门为500元/年。
五、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国家、学院及本部门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掌握本部门仪器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
3.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立项申报、协助或组织采购实施、履约验收及采购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并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入库、标签粘贴以及账、卡、物的日常监督管理。
4.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报损、调拨等手续,并做好相关账、卡、物的处理,使账、卡、物保持一致。
5.协助检查本部门仪器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保持较高的完好率;及时调剂闲置、积压的仪器设备等设施设备,提高使用率。
6.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与本部门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账、卡、物核对;与国资基建处进行账、卡核对;检查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监督、落实本部门人员变动(调动、退休等)时,资产的清理、核实及交接工作。
8.负责完成国资基建处、归口管理部门及本部门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工作。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物资、仪器设备的入库流程
1.若物资、仪器设备属固定资产的:
(1)资产管理员必须参加验收,核实《验收报告》并签字,所验资产直接存放在使用部门。
(2)资产管理员持《验收报告》到国资基建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受赠的仪器设备须提供明细清单或捐赠协议书)。未到国资基建处办理入库手续,计划财务处不予报账,资产管理员根据入库手续记好账,并定期与国资基建处对账。
(3)凡已入库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员应将国资基建处提供的固定资产标签与实物核对,核对无误后应及时粘贴资产标签(资产卡片上注明仪器设备的使用人、保管人),如果有误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国资基建处。
2.若物资、仪器设备不属固定资产的:
(1)资产管理员必须参加验收,核实、审签《验收报告》,所验资产存放在使用部门。
(2)资产管理员做好备查台账及物资、仪器设备的发放登记。
(二)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清查管理
1.清查分为全面清查、重点抽查及部门自查。
2.全面清查是由国资基建处提前一周通知各部门,根据国资基建处提供的资产明细账,由国资基建处和部门资产管理员共同对各部门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账、卡、物进行逐一清理核对。
3.重点抽查是由国资基建处提前一周通知被抽查的部门,根据国资基建处提供的资产明细账,和被抽查部门资产管理员一道对该部门的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账、卡、物进行逐一清理核对。
4.部门自查是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明细账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账、卡、物进行逐一清理核对。
5.在清查中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填写盘盈、盘亏表,并及时查明原因、写出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经部门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字后报国资基建处审核,国资基建处按审批流程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通知部门资产管理员。如账实相符,则在资产清查明细表后注明账实相符并签字盖章,最后返回国资基建处归档备查。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调拨管理
1.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服从学院统一调配。资产一般不随人员流动,若需流动,经原部门同意后,及时到国资基建处办理调拨手续。调离院外或离退休的教职工在办离校手续前必须将自己保管、使用的设备移交给部门资产管理员。
2.经国资基建处审核同意在院内各部门之间调拨的设备,应由调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调拨单并附上需调拨设备的标签,经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资产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及资产管理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国资基建处统一调整资产账目。
(四)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损管理
1.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由资产管理员造册上报部门资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国资基建处。
2.待国资基建处上报达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获批进行报废处置后,由国资基建处通知资产管理员将资产下账。
(五)家具的管理
1.由于家具具有单价低、批量大、使用分散这一特性,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和固定的家具均按固定资产管理,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和非固定的家具均按低值耐用品管理。
2.各部门使用的家具由本部门负责管理。
3.教室家具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学生公寓家具由学生处负责管理。
七、部门及资产管理员考核办法
(一)资产管理员日常考核
1.切实履行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固定资产核查,确保账实相符率100%。
3.本部门使用的资产无发生人为管理不当造成的被盗、丢失、资产损坏等情况。
以上三项能达标的,资产管理员岗位津贴均按学期发放,不达标的扣除当学期岗位补贴,并视情况追究管理责任。
(二)年终考核
年终分别按全院资产管理部门总数和资产管理员总人数的15~20%比例,评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资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资产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能够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实施。(占总分权重10%)
(2)资产管理负责人重视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支持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管理,并能按照学院对资产管理的要求出台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占总分权重10%)
(3)一个考核年度内本部门无资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占总分权重10%)
(4)国资基建处年度内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资产管理、使用单位现场巡查,并按有无闲置资产(占总分权重的10%)、资产管护状况(占总分权重的10%)、资产有无条形码(占总分权重20%),资产账实信息是否相符(占总分权重20%)五项进行考评。
(5)部门资产管理队伍稳定,考核年度内无人员调整更换或确需更换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办理及时有序,能主动到国资基建处备案。(占总分权重的10%)
2.资产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能够依照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占总分权重20%)
(2)能在一个年度内对本部门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系统账面调整,对需要报修、闲置及待报废资产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联系国资基建处及时处理解决,保证部门内部物尽其用,账实相符。(占总分权重40%)
(3)积极参加国资基建处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并能有效掌握业务权限范围内的操作技能。(占总分权重10%)
(4)积极配合国资基建处开展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占总分权重15%)
(5)能配合国资基建处办理实物资产验收、资产增减、跨部门资产调拨手续等工作。(占总分权重15%)
对于资产管理工作不重视,发生实物资产被盗、丢失或毁损等安全事故,且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或直接影响课堂、实验实训教学的部门,除对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八、本办法系对原《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二级管理实施办法》(达职院〔2017〕158号)进行修订,由国资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