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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询价采购、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询价采购和物资验收工作,做到采购有计划、高效优质、透明、价廉,入库验收手续齐全,账实相符,确保学院财产物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职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询价采购组和物资验收组两个专门工作组,统一负责学院的询价采购工作和物资验收工作。
(一)询价采购组
组长:分管国资院领导
副组长:国资基建处负责人
成员:国资基建处询价人员、党政办、工会、后勤管理处、教务处、使用部门
(二)物资验收组
组长:分管国资院领导
副组长:国资基建处分管国资负责人
成员:国资基建处验收人员、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二、工作组职责
(一)询价采购组职责
1、明确询价采购的范围:
凡使用学院管理的资金(包括教学科研经费、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代收费、二级单位管理的资金以及接受捐赠的资金等)实施的采购,均适用此规定。具体范围的确认如下:
(1)工程建设: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安装等工程,政府采购范围外项目预算总投资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以下所列数额均不含本数);
(2)货物采购:包括物资、设备、仪器、产品、用品、材料、燃料、图书和教材等货物,政府采购范围外但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或者单项价值在1万元以下;
(3)服务:包括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或单次价值在2万元以下;
(4)负责学院零星采购的物资询价采购工作;
(5)负责上报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物资的询价工作,为政府采购提供数据参考;
(6)负责院内招标物资的询价,为学院科学制定标书提供相关依据。
2、严格实施立项采购,未经立项审批的物资不得进行询价采购。院内各部门的采购立项申请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入询价采购程序。
3、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询价方式可采用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等方式)、议价、比质、比价。询价应不少于3家;比价严格执行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产品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原则,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4、按时询价采购。具体工作时效规定如下:
(1)一般性大宗物资采购各部门应提前7天立项上报,询价采购组接到立项批复3个工作日进行询价采购。
(2)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各部门应提前30天立项上报,询价采购组接到立项批复5个工作日进行市场询价,所询价格作为制作招标文件的依据。
(3)紧急或临时性采购各部门随时立项上报,询价采购组接到立项批复1个工作日进行询价采购。
(4)大宗物资采购要在合格供应商的范围内选定,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5、询价采购组询价采购时至少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加,做到采购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6、对于先试用的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试验报告,并经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物资验收组职责
1、按照立项采购计划及时验收。采购完成后,物资验收组积极组织按照立项采购计划进行验收,无立项采购计划的物资,验收组有权拒收,严禁无计划的物资验收入库。物资验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宗物资3天内验收完毕,小宗物资当天验收完毕。要坚决防止照抄发票,作为验收入库依据的做法。坚持逐一清点入库、入账的原则,认真核对采购品牌、质量、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等,否则,造成数量短缺、质量差异,由物资验收组负责。
2、物资验收完成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凭资产价值的相关凭证到国资基建处办理资产登记,做好部门资产台账和张贴标签。对未按规定办理的采购项目,物资验收组和计划财务处不办理资产验收和报账手续。
三、结算制度
(一)物资采购立项计划必须按学院规定进行审批,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未经审批的采购立项计划和采购合同,各部门不得擅自实施,计划财务处不得结算货款。
(二)采购物资时,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避免现金交易。
四、审计制度
(一)审计部门不定期对物资采购的过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大宗物资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价格与同类物资的业内价格水平比较情况、大宗物资采购的合同履行情况、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罚则
(一)审计部门要对发现的采购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罚建议,报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处理。
(二)对于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贪污受贿、吃回扣的责任人,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全部损失,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采购价格明显高于直接询价(同等品质情况下),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一律由相关采购人员负责全额赔偿,并调离询价采购组;如果造成经济损失金额较大相关责任人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对于干扰、消极对待询价和审计工作,造成询价和审计工作困难的,调离询价采购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本规定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规范物资采购、验收工作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二)本规定由国资基建处负责解释。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系部物资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询价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满足院系二级管理要求,根据《达州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二级管理实施办法》、《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询价采购、物资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凡使用学院资金进行非《学院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
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二、系部询价采购对象
学院集中采购目录(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价500元以下,单次批量价格2000元以内,每学期采购总额2万元以下,使用期限在1年以内,院系二级管理预算内的低值易耗品。
三、询价采购的实施及原则
1、各系部的资产管理员填写物资采购立项申请表报国资基建处界定采购方式,按程序审批后即可进入询价程序。
2、各系部派出询价采购2人会同学院询价采购派出2人(国资基建处1人、工会1人)组成询价采购小组,对拟采购物资进行询价,形成询价报告,询价报告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即可进行采购。
3、询价原则:厉行节约、质量至上、比价充分、择优采购。
四、验收与使用
1、自行采购的低值易耗品由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学院验收组不再组织验收。
2、物资使用部门凭采购立项申请表、询价报告及相关凭证到计划财务处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3、物资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年终将台账报国资基建处并及时将采购物资的相关档案移送到学院档案室。
五、监督和管理
1、院系二级的询价采购人员须签订廉政责任书,自觉接受监审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使用部门不定期接受学院监察审计、计划财务和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
1、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部物资询价采购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2、本规定由国资基建处负责解释。